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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近代 金属币(章)的铸造与发行(二)
  1911年,辛亥革命成功,清朝覆亡,中国延续两千余年之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亦告终结。19121月,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,孙中山先生就任临时大总统。民国政府将原江南造币厂接收为财政部管理,开始铸行镌有孙中山先生侧面肖像,面值分别为一圆、贰角、壹角之“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”。后武昌造币厂亦铸黎元洪像“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”。

  民国初年,中国市场银圆流通状况 趋混乱,既有墨西哥、日本等国银币,又有清季所铸各种龙洋,种类繁多,成色不一,加之市价时高时低,民众受害非浅。19142月,民国政府着手改革币制,公布“国币条例”及其“实施细则”,以求整顿并统一银币铸行。规定以壹圆银圆为本位币(即“国币”),分为壹元、半元、二角、一角四等币值。壹元重七钱二分,银九铜一;半元重二钱六分,二角重一钱四分四厘,一角重七分二厘,均为银七铜三,重量公差不逾千分之三等。并进一步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以国币授受者,无论何种款项,概 拒 。其后,为利于收兑各种龙洋改铸新币,又将壹圆币成色改为八九。“币制条例”之颁行,令中国近代币制暂时在形式上达到统一。191412月,财政部天津造币总厂 铸新版银币,其正面镌袁世凯侧面头像及发行年号,背面镌嘉禾纹饰与币值,俗称“袁头币”,计有壹圆、中圆、贰角、壹角、五分共五等币值。因新币币型划一,花样全新,重量成色准确,易于识别,很快风行各地,在1914年至1921年间,曾多方鼓铸,为数甚巨,并逐渐排斥各种外国银币,成为其时中国流通银币中 重要币种。

  1927年,北伐战争胜局基本奠定,北洋军阀统治集团遭受沉重打击,国民党政府复都南京。因国民厌恶袁世凯窥国称帝丑行,政府有关部门为顺应民意,停铸“袁头币”,以民国元年版孙中山先生像开国纪念币旧模,略改英文币铭等,由南京、天津、浙江、四川等造币厂鼓铸,暂为替代。后因国内政令渐趋统一,各省造币厂陆续停办,银币滥铸现象获得一定程度控制,整顿币制良机初步形成。财政部开始于上海 建中央造币厂,并着手拟定新版银本位币设计方案,委托奥地利、英国、美国、意大利、日本五国代刻孙像民国十八年(1929)帆船图案银币币模,交杭州造币厂试铸之。

  在银圆渐成近代中国本位货币之同时,曾沿用数百年之银两制度影响依然存在。自清季而至民国前期,中国国际收支,有如关税、监税、偿付外债本息等,因受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束缚,仍按银两折合,上海、汉口、天津等地仍然行用银两制度,国内大宗商业往来等亦以银两计算,从而形成两、元并用之双重币制。

 
此外,由于西方各国在19世纪末均已先后改行金本位币制,至1926年印度完全放弃银本位币制后,中国遂成 以银为币国家,各国藏银大量涌入,严重干扰中国社会经济正常发展。清末以来,中国仅在因偿还国际债务而用白银折合金镑方面,即已蒙受巨额“镑亏”损失。民国前期,每年由于“镑亏”所致额外损失竟达1000万规元以上。因而国内“废两改元”呼声日甚一日。为解决中国经济所面临种种难题,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聘甘末尔等十余位美国财政 来华,组成“中国财政设计委员会”,研究设计中国币制。1930年,该会提出“中国逐渐采用金本位币制草案”(简称“甘末尔计划”)。次年,国民党政府拟用此法,向美国费城造币厂定制金本位币币模,计有一圆、半圆、贰毫、壹毫、半毫、贰仙六等币值。其中半毫、贰仙为镍质,余者皆为银币。1932年,由新竣工之上海中央造币厂试铸,但因“甘末尔计划”不合中国国情,遭到社会各界强烈反对,终未施行。

  19333月,在几经反复,长期论争之后,国民党政府正式下令施行“废两改元”。规定“所有征收税款,自用银两交纳者,一律改用银本位币,或旧有一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交纳;自用关金交纳,照旧交纳关金,但须以银本位币,或旧有一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折合。各关一切开支,亦均收用银币”。此举之实施,先由其时中国金融中心上海开始,193346日起通令全国执行。至此,银两货币制度终告消亡,银本位币制得以确立。同年,上海中央造币厂根据“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草案”规定,开铸币值为壹圆之新版银本位币。其币面镌孙中山侧面像及纪年,背面镌中国双桅帆船图案、币值。中国民间习称此币为“船洋”,曾大量发行流通。

  1933年至1934年间,美国为操纵国际白银市场,转嫁国内经济危机,争夺对使用银本位币制国家,尤其是中国之货币控制权,减轻银价下跌对国内银矿主压力等,实行包括“银购入法”、“购银法案”、“白银国有令”等在内之一系列白银管理政策,采取禁止白银出口及将白银收归国有等措施,令 银价暴涨,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。仅19347月至10月中旬,白银流出即达2亿元以上。“国内通货紧缩之现象至为显著,因之工商凋敝,百业不振……,国际收支大蒙不利,国民经济日就萎败,种种不良状况纷然并起。……当时不采有效措施,则国内现银存底,必有外流罄尽之虑,……”币制改革刻不容缓。为此,国民党政府先于193410月颁布“白银出口增税宝施令”,又于193511月决定“自本月4日宣布以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行所发钞券为国家法币,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,概以法币为限”(注:次年中国农民银行券亦成法币之—种)。至此,旧有银本位制度被不兑现纸币流通制度所替代,白银在法律上已不再作为流通货币,银币、厂条、生银、银锭、银块及其他银类开始退出中国货币流通领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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